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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
  • 来源:bob鲍勃体育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29 15:36:05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做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崔维星43.15%;崔维刚4.33%;珠海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宁波德邦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等。

  崔维星先生为德邦股份及德邦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德邦控股与崔维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德邦控股持有德邦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4%,崔维星先生持有德邦股份43,00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收购主体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更的目的为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6,957,470股,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德邦控股依据自己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3%。

  本次权益变更前,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0股,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085,14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6.47%。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6,957,470股,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票比例被动稀释至71.48%。德邦控股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637,800股。本次权益变更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德邦控股、崔维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其中,德邦控股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0,000,000股,崔维星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4,4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除此之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别的权利限制的情形。

  注:德邦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来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别的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4、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7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德邦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不超过28,8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6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控制股权的人德邦控股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德邦控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3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德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85,438,1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注: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60,000,000股增加至1,026,957,470股,德邦控股、崔维星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德邦控股由增发前71.99%被动稀释到67.29%,崔维星先生由增发前4.48%被动稀释到4.19%。

  注:德邦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来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③ 本次权益变更主要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其次是由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控股”)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本次权益变更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德邦控股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崔维星43.15%;崔维刚4.33%;珠海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宁波德邦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等。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0股,德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崔维星先生(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085,14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6.47%。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6,957,470股,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票比例被动稀释至71.48%。德邦控股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9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637,800股。本次权益变更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44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3%。

  本次权益变更详细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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